11月3日,汪先生咨询:新冠病毒疫情报销政策是什么?何时能报销?
11月6日,市医保局答复:汪先生您好:关于想了解新冠病毒疫情报销政策是什么?何时能报销?由于多次电话您的号码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沟通了解具体情况,现将您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对于新冠疫情病毒门诊费用:1.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2日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医保发〔2022〕7 号)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 70%。
2.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1 号)支持分级诊疗,加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5%。
对于新冠病毒疫情住院费用: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1 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
如您有其它疑问可咨询0562-5881612,联系人:杨凡。
11月9日,市财政局答复:11月7日-11月9日,我局多次联系投诉人汪先生,其手机始终关机,无法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经与市卫健委联系,已陆续开始新冠救治个人自付费用退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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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新冠病毒疫情报销政策详解及报销时间指南”》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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